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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文章:当代艺术的"合法化"与"体制化"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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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研究
当代艺术在中国的"合法化"牵涉到很多具体的学理与法律问题。从学理的角度来说,我赞成有些批评家的观点,那就是应该为"当代艺术"的批评设定一个学理的边界,以防止那些"古已有之"、"政教合一"的牵强附会与种种机会主义、犬儒主义和商业主义的概念滥用;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当代艺术在中国的"合法化",至少应该纳入法律上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等基本权利的法治建设轨道,从而使艺术家的创作自由得到充分的保证。
不过,在中国仍是问题的所谓当代艺术"合法化",在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好像已经不是个问题。比如,美国纽约艺术家特尼克(Spencer Tunick)因多次在世界各地组织大型的裸体人体艺术活动而名声大振,迄今全世界已有二万五千人参与了他的艺术活动,为此他曾五次被警察逮捕,但每一次都是无罪释放。为了彻底摆脱警察的干扰,在纽约自由地组织他的艺术活动,特尼克遂将纽约市政府告上法庭,二零零二年五月,地方法院根据美国宪法中言论自由的条款,判定特尼克有理,纽约市政府不服,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还是维持了地方法院的原判,认为言论自由既然是美国宪法第一条款,特尼克就有在纽约州任何地方任何时时间创作他的"裸体艺术"的自由。
另一个例子,则是最近媒体上吵得很热闹的,广州美院教师苏坚告广东美术馆因在广州三年展上展出张洹的《十二平方米》和崔岫闻的《洗手间》等作品侵权,令他感到"恶心、愤怒",并影响其"艺术创作"和"身心健康"的案子。诚如广美的李公明先生所说,这是一场有积极意义和示范作用的官司。一件艺术作品是否适宜公开展出?是否是色情淫秽等等?应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判断,而不是由长官意志、一个电话来决定。这个案子一审虽然判定广东美术馆胜诉,但有意思的是,原告与被告争辩的焦点正是作品展出的"合法性"。双方援引的"合法性"依据都是国家文化部的"批文"和"通知",一个文化部的"批?quot;说可以展出;另一个文化部的"通知"说不可以展出,当代艺术在中国的"合法化",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找不到一个法理上的依据。
上面这两个例子说明,"合法化"只是艺术创作自由的一种"制度化"保证,也就是说,在一个当代艺术"合法化"了的社会和国家,艺术作品能否自由展出?能否自由交流?艺术家能否自由创作?应该有一整套公正的法律制度来保证,而不能由某个部门和个人随意性地给予或收回。对一直在争取与国画家、书法家、油画家平等表达权利的中国当代艺术家来说,"合法化"即意味着,观念艺术、行为艺术、视像艺术等艺术样式也是"艺?quot;,而不是"肮脏"、"淫秽"、"残暴"、"反社会"、"反人类"的代名词,像恐怖主义和瘟疫一样。
"合法化"是保障当代艺术实验创作自由的必要前提。但是,"合法化"保障下的艺术创作就一定是自由的、有创造性的吗?这到也不一定。只要细心观察近二十年来的中国当代艺术发展,我们就会发现,艺术创造有时也是在压力中产生、成长和壮大的,艺术家心灵的自由、解放才是最根本的,任何人为设计的"制度"都源于人类与生俱来的追求自由的天性,它是人类这种天性的理性设计,而不是对这种天性的侵犯。西方艺术史上"达达"主义的反叛史也说明这一点。所以,当代艺术就其实验性和反叛性的革命传统而言,也注定它一方面要把追求平等、自由、公正等基本人权的"合法化"目标作为一个乌托邦来坚持;同时又必须保持对所有"合法化"体制的怀疑和不信任,即独立、开放的对现实的质疑和对社会的批判性。这种内在矛盾和冲突既构成了当代艺术先锋性、革命性的张力,也是当代艺术存在的两难。
上一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当代艺术实验努力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向,当然就是"如何争取合法化"的问题。随着2000年上海双年展的举办,使当代艺术"合法化"的目标部分达成,这个问题被暂时搁置起来。但我个人把当代艺术"合法化"这个问题理解为,如何在一个公共空间实现自由交流的问题。因为,我理解的当代艺术就是它的实验性、它对可能性和未知领域的探索。当代艺术很重要的一个特质就是它是开放的、提问的、批判性的、可以自由交流的,自由交流是当代艺术很重要的一个功能。
应该说,中国的很多艺术家、批评家、策展人为争取这个权利做了很多工作,2000年的上海双年展第一次在大型的官方美术馆中公开展出装置、视像艺术作品,虽然是一个迟到的"解冻" 信号,但在中国目前的社会政治状况下,这的确是很不容易的一个进步。当代艺术能不能够被公开讨论?这本身就是一个涉及到话语权利平等的问题。在当今的中国社会,由于艺术教育、对外文化交流和国民素质等各种原因,公众大多缺乏对当代艺术的了解,一般人并不理解当代艺术,我觉得这并不奇怪,奇怪的是有很多知识分子,包括一些自命为精英的知识分子,在当代艺术的实验冲击到他习惯的思维模式和审美习惯时,他们对当代艺术的指责和嘲弄往往采取?quot;这也能叫艺术?"这样简单、粗暴的形式,我觉得问题就比较严重了,它提示了两个问题,第一,当代艺术的公共性还做得很不够。我认为,"八五"新潮时期,当代艺术作为一种启蒙的声音,作为一种心灵自由、解放的力量是深入人心的,我们这一代人当时也是被这种自由、解放的力量所吸引转而从事当代艺术的事业。但是?quot;八九"以后中国当代艺术发展的确遭遇了很大的问题,很多艺术家在做作品时都有意无意地强调一种与社会的对抗心态,这种对抗性心态就是要去挑战一些社会性、制度性的意识形态禁忌,好像只有与这种社会性、制度性的意识形态对抗才能构成一种轰动性的事件。当然。西方当代艺术史上是有一类特别强调与社会对抗而构成、扩大为事件的艺术作品,像波伊斯(Joseph Beuys)上一世纪六十年代在杜塞尔多夫美术学院发动学潮与警察发生的对抗和1969年美国伍德斯托克音乐节中"反战"、"反文化"事件都是。但是,中国当代艺术实验的层面如果仅仅限于这种挑战性的对抗姿态,仅仅满足制造一些社会性的新闻事件的话,那就未免太单一了。第二,由于中国当代社会根深蒂固的国家主义性格和功利主义传统,在当代艺?quot;合法化"的外衣下,当代艺术又有可能陷入一种被商业炒作、商业主义利用的圈套。我观察到近几年来,很多媒体,主要是一些商业性很强的时尚媒体,都纷纷把当代艺术,主要是行为、装置、影像作品作为新闻炒作的热点,认为这是促销杂志、报纸的重要手段,是一个很不错的卖点。一时,好像当代艺术的公共性、"合法化"问题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了。但其实这里面的问题仍然很复杂,一方面它好像是扩大了当代艺术的影响面,当代艺术家都像明星一样嘛!到处都是苍鑫的《舔》、黄岩的《山水文身》、高氏兄弟的《拥抱》这样的当代艺术图像。但另一方面它却掩盖了当代艺术没有真?quot;合法化"的尴尬,就像王南溟对2002年上海双年展的批评--"未实现的民主"。所以,一方面我们要为当代艺术"合法化"在中国的曙光而欢呼,但同时我们也应保持一种清醒的理性和独立的批判精神,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我们大家为之奋斗的"合法化",不过是一种改头换面的、商业与权力合谋炒做出来的"体制化",那这样的"体制化"非但不能推动当代艺术的在中国?quot;合法化"进程,相反,只能阻碍中国当代艺术的发展,对真正的问题造成遮蔽。
事实上,当代艺术的"体制化"在西方社会早就是一种存在了,在这种"体制化"校帐跏返穆呒槁涑晌桓錾瘫曜⒉岬南低常帐跫抑灰米约悍⒚鞯墓勰詈陀镅栽谡飧鱿低忱镒⒉幔⒎锤丛擞谜庑┥瘫昃涂梢员3肿约?quot;艺术家"的身份。艺术到此已经失去了它超越现实的力量,掉进了它们自己设计的圈套之中。这是因为,艺术在资本市场的作用下,有的局部功能必须服务于商业、策展人和批评家的操作,一方面使艺术家获得了比较大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也限制了它进行自我反省的可能性。这就涉及到现代社会中民主制度的限度的问题,所谓消极的自由与积极的自由,这也是当代自由主义面临的一个挑战和必须反省的问题。所以我们在争取当代艺?quot;合法化"的同时,也要时时警惕、反省和批判当代艺术的这种"制度化"危机。从这个角度来看,当代艺术在中国目前面临的问题其实也是双重性的,一方面我们要努力争取当代艺术真正的"合法化",使之在公共空间的自由交流成为可能,从这点上看,我对上一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艺术家、批评家和策展人在当代艺术不"合法化"条件下做的工作表示由衷的钦佩。特别是上一世纪八十年代初的"西南艺术研究群体"、"星星画会"、还有1989年以后王林做的"中国当代艺术研究文献展"、叶永青主持的昆明上河创库车间、"长征--一个行走中的视觉展示"和顾振清策划的《人与动物》,他们都是在认真的探索寻找中国当代艺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进入公共空间、实现自由交流的可能性。比如不久前南京的《晒太阳》大型户外艺术活动,当地很多重要的媒体都作了报道,而立场、角度都不一样,这说明在目前的中国社会,即便是没有出现自由的媒体,媒体也可表达不同的态度和观点,这本身就是一个进步。
当代艺术的实验在中国已有将近二十年的历史,虽然国际艺坛上中国当代艺术家的面孔频频亮相,国内名目繁多的双年展、三年?quot;你方唱吧我登场",好不热闹。但现实的情形还是不很令人乐观,不但"合法化"的问题没有真正解决,而且"体制化"的危机又接踵而至。包括我们有些人欢呼的"国际化",还有对因特网这类技术乌托邦的崇拜,其实又是在亦步亦趋、重蹈西方当代艺术"制度化"的覆辙。对当代艺术来讲,这是一种双重压迫。所以我们在不遗余力地推进当代艺术"合法化",使之进入公共空间进行自由交流、公开讨论的同时,也要警惕"体制化"、商业化、专业化对当代艺术批判功能的消解。因为,在我看来,当代艺术在某些"圈子"里已经变成像黑社会行话一类的东西,只有少数人能懂。真正的当代艺术实验中,那种对心灵自由的渴望,那种最感性的东西,那种最能进入自由的空间进行交流的语言,已经荡然无存,剩下的只是诡诈、机巧、媚俗、讨好或泛滥成灾的图像和经过艺术家自我审查后的艺术样式,日益变得狭隘而且自私。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尽管当代艺术的很多实验和努力取得成绩虽大,但仍然还存在许多有待批评和清理的地方。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开始的中国当代艺术争?quot;合法化",走向公共空间、寻求自由交流的探索,仍然任重道远。
2003年9月17日于贵阳南明堂
发表时间 Released time:2010/7/24 22:59:00 浏览 Browse(47756) | 评论Comment(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