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春天即将到来的日子里,我们重申个案的力量,因为法治正是在一个个的具体案件中,被一个个具体的法官、检察官、民警、律师、当事人甚至围观群众所推动着。每一个人都要尊重并认真对待手中可能影响个案的权利,因为,个案推动法治。
法制网记者 范传贵
一个案件的力量,究竟有多大?
2011年最后几天里传出的一个消息,再次勾起了我们谈论这个话题的兴趣。民政部部长李立国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将迎来新一轮修订。这部在中国法制史上带有某种特殊涵义的法律,很容易就将人们带回到8年前对“孙志刚案”的记忆中。
一个案件的力量,有时可以决定一个人甚至一群人的生死,可以改变一个家庭甚至一些家庭的命运,可以促成一部“恶法”的废除一部“良法”的产生,可以引致老人们跌倒而无人敢扶的尴尬,也可以告诉人们见义勇为不会有后顾之忧,可以让法治的尊严得以捍卫,也可以让公平正义因之蒙羞……
在刚刚离去的2011年里,我们再一次从一个个案件中,见证了法治被推进的力量。
2009年10月21日,天津市民许云鹤开车沿红旗路行驶,见到前方正在跨越护栏的王老太倒地受伤。之后的情节,许云鹤称是下车搀扶王老太,而王老太则称,自己是被许云鹤撞倒的。
2011年6月16日,一审法院判决许云鹤赔偿王老太10万余元。判决理由是: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她驶来,必然会惊慌失错,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一审判决后,此案被冠以“天津版‘彭宇案’”,舆论一边倒地倾向许云鹤,“救人反被讹”的道德恐慌情绪弥漫民间,负面连锁反应立竿见影——各地陆续发生了多起老人摔倒无人帮扶事件,“没带着摄像机不敢做好事”的说法一时流行。
而4个月后发生在广东省佛山市的“小悦悦”事件,就被视为系此类案件负面连锁反应下的一个极端爆发:相继被两车碾轧的2岁女童“小悦悦”躺在路中央,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离去,直到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施以援手。
2011年10月18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开始介入这一案件的调查,但小悦悦还是在3天以后停止了生命。此间,民间兴起了一股“拒绝冷漠”之风,“撑腰体”一时流行。而最让人欣慰的是,11月28日,《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部短短1100多字的“微条例”规定,“救助人提供救助行为,除存在重大过失,对救助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填补了国内公民救助行为立法的空白。
尽管只是一个地方性的条例,但我们从中看到了法律对善良行为的鼓励与“撑腰”,看到了一个案件发生、一条生命逝去后,立法者的敬畏与反思。我们希望这样的敬畏与反思能够被推而广之,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跌倒的老人,每一个人的子女都可能成为小悦悦。
是的,在某种意义上,保护别人,就是保护你自己;反之,保护你自己,常常也保护了别人。比如醉驾入刑。
2011年5月1日,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施行,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而就在新规实施几天后,2011年5月9日晚,著名音乐人高晓松驾驶一辆英菲尼迪越野车连撞3车,致4人受伤。在随后的血液检测中,高晓松被查出酒精超醉酒驾车标准3倍。
不久后,高晓松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高晓松当庭表示完全认罪,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对全社会致歉,“我以最大的诚意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我愿意终身做义工宣传不醉驾”。
这个持有外国绿卡的著名音乐人,最终没有因为身上的光环而获得法律上的任何优待,而是以付出半年自由为代价,成为了“醉驾入刑”的代言名人。“醉驾入刑”因此而更为广泛地被人们所知晓并相信:“哦!这回是来真的!”
醉驾一度成为危害人们生命安全的重要杀手之一,用法律和制度来约束这一行为,是保障生命最有效的途径。
当然,有些时候,法律和制度即便层层严防,却仍然阻止不了人们的生命健康受到伤害。
2011年河南“瘦肉精”案轰动全国,让人们震惊的除了问题猪肉数量、危害之大外,还有案件背后的“八部门管不好一头猪”现象。据媒体报道,甚至有监管部门在遇到上级检查时,负责给养猪户通风报信。事后,检察机关确认这一案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的就达34人。
过去的一整年我们都被包围在餐桌安全的话题之中,我们因那些被曝光的有毒食品而目瞪口呆,提心吊胆地吃着每一顿饭,战战兢兢地喝着每一瓶饮料,谨小慎微地活过每一天。
欣慰的是,我们看到每一个案件的发生,都在拨动着法治的神经。“地沟油”案告诉我们应该尽快完善食品安全的标准;“毒豆芽”案提醒我们应该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的职权划分;“瘦肉精”案则再一次证明,食品安全领域的行政问责力度应该继续加大。尽管我们还走得太慢,但至少通过对这些案件的侦办,我们已经看到了应该努力的方向。
除了“救助”、“醉驾”、“食品安全”这些关于“生”的话题外,2011年,关于“死”的话题,也因多个案件的发生而被前所未有地密集讨论着。
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大学生药家鑫驾车与一骑车女子相撞,事后他将伤者连刺8刀致其死亡。与此案性质相似,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李昌奎将同村的19岁女子击昏后强奸,之后又将此女子与其3岁的弟弟一同杀害。
两个被视为极端恶劣的案件,在进入司法程序引起广泛讨论。各类舆论轮番对两名凶手进行口诛笔伐,一股狂热的“以命抵命”呼声此起彼伏。司法,再一次在具体的案件上遭遇了民意的汹涌。
尽管最后两名凶手均被判处了死刑,但在碰撞与摩擦中,我们并没有看见审判被外界因素所绑架。舆论较为开放的时代,如何在纷繁复杂的民意讨论中牢牢抓住法律准绳,这正是两个案件对法治的启发与推动。
“生”与“死”的话题以外,我们最关心的是公平。体育赛场向来被视为“公平”价值的灵魂载体,然而在2011年掀起高潮的中国足坛反腐扫黑案,却让我们看到了一个被亵渎的“公平”。
2011年12月19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原主任张建强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张建强被控受贿260万元,成为足球反腐系列案受审第一人。12月21日,中国足协原副主席杨一民接受审判。至此,中国足坛反赌扫黑大案的第一期庭审告一段落,虽然此前被刑拘的中国足协原副主席南勇、谢亚龙等“大鱼”还未开审,但目前已被证实的涉案金额超过千万,涉及球队也达到了20余支。
尽管清除了这些“蛀虫”之后,中国足球也未必能够“给力”,但足坛反腐案更大的意义还在于,“公平”这个词的尊严,应该被公正的司法所捍卫。
而司法本身的正义,则需要在严苛的监督与真诚的被监督中,才能得以彰显。2011年年初,河南农民时建锋因为在8个月时间内,免费通行高速公路收费站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而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罚款200万元。此案被冠以天价过路费之名经曝光后引起舆论哗然,判决结果饱受质疑。
可贵的是,在舆论的监督下,河南省法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启动了再审程序,严肃问责相关人员。原“主犯”时建锋在再审中被改判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罚金1万。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评价:“这一结果是社会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合理结合。”
2012年1月11日,河南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河南检法两家再次同谈“天价过路费”一案,重申“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司法要义。尽管两次审判结果的巨大反差引起了人们对于司法公信力的质疑,但我们更愿意认为,这是“亡羊补牢,犹未晚矣”,是舆论监督与独立司法良性互动下的一个典型案件。
到此,当我们再次提问,“一个案件的力量究竟有多大”时,可能你已经有了答案。
我们在这个春天即将到来的日子里谈论这个话题,是因为由一个个案件贯穿而成的2011年刚刚过去,而2012年还将有许多案件即将发生。我们重申个案的力量,因为法治正是在一个个的具体案件中,被一个个具体的法官、检察官、民警、律师、当事人甚至围观群众所推动着。
那么,请尊重并审慎对待手中可能影响个案的每一个权力和权利,因为,个案推动法治。
■结束语
到今天为止,《法制日报》案件版的“2011年案海盘点”系列报道已连续刊发了10期。在这10期报道中,我们回顾了并不如烟的“网事”,见证了汹涌的反腐风暴,反思了食药犯罪多发的原因,探讨了围城财产之争以及“最亲密的暴力”的成因,回顾了醉驾入刑之争,重读了成效卓著的打拐战役,并欣喜地看到了越走越宽的政府信息公开之路。在对一个个具体案例的回顾中,我们感受到了个案推动法治的力量。也正是由于此,今天,我们选取了2011年最具影响力的八大案件,作为我们系列报道的结束篇。
毋庸置疑,在中国民主法治进程中,个案的作用正日益彰显,并远远超出了事件本身的意义。作为公民,我们每一个人都应有社会责任感,并用自己的力量一点一滴地推动社会民主法治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