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准化协会理事长(原国家质量监督局副局长、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李忠海先生、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马林聪先生在中国标协写字楼接见到访的巴迪斯特-艾力克先生一行(图1)
国际作词作曲家协会联合会总干事巴迪斯特-艾力克先生一行访问北京创源编码研究院(图2)。
中国质检网消息 为实施《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中国标准文本编码》、《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三个网络内容身份编码国家标准,加入国际标准编码系统,应北京创源编码研究院的邀请,国际作词作曲家协会联合会总干事巴迪斯特-艾力克先生一行于2010年2月1日来华访问。国际作词作曲家协会联合会此次来访,主要了解我国音乐、文本和视听资料的管理和各个系统的编码情况,考察我国实施网络内容编码国家标准在运行机制上是否具有开放性,能否覆盖所有系统和领域,并就中国加入国际标准编码系统与北京创源编码研究院进行了会谈。
访华期间,国际作词作曲家协会联合会总干事巴迪斯特-艾力克先生一行分别拜访了文化部、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版权协会等部门和组织机构。访华团成员、该组织技术事务高级顾问费郎索瓦-格扎维埃 纳托尔先生还参观访问了中国广播电视音像资料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等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方向、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房庆专程到下榻酒店亲切会见了巴迪斯特-艾力克先生一行,并就在中国实施音乐、文本和视听资料编码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关系等问题与巴迪斯特-艾力克先生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网络文化内容管理的一个重要技术手段是对网络内容进行身份辨别(即编码标识)。近年来,国际标准化组织相继颁布了音乐、文本、视听资料的编码国际标准。由于我国网络管理分属不同的部门,各部门都使用不同的编码,致使我国音乐、文本和视听资料编码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迟迟没有开展。2009年5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了GB/T 23733-2009《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ISWC)》、GB/T 23732-2009《中国标准文本编码(ISTC)》、GB/T 23730.1-2009《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 第1部分:视听作品标识符(ISAN)》、GB/T 23730.2-2009《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 第2部分:版本标识符(V-ISAN)》四项国家标准。
按照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规定,凡我国境内的音乐、文字、视频资料,无论其是否进行过著作权登记,都可申请获得一个全球唯一的、被称为网络内容“商品条码”的国际标准编码,申请编码除提交标准规定的编码元数据外,无需接受其他附加条件或权利委托协议,以确保编码的覆盖面和适用性,满足不同政府部门、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和各业务领域在信息身份辨别、信息管理、信息检索、信息交换等对编码的不同需要。由于结合现行部门管理职能或依附某项业务推行统一编码都会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难于满足不同部门和系统的需要,因此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国网络内容编码将超脱现行网络分散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一个面向所有系统开放的、能够适应于各政府部门、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收藏单位、创作者、权利人、代理人、使用者等各方面需要的第三方编码注册机制。
为实施音乐、文本和视听资料编码国家标准,保证系统间的互操作,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中国版权协会、中国标准化协会共同发起成立了北京创源编码研究院,根据国家标准的规定和相关国际组织的授权,负责我国境内音乐、文本和视听资料国际标准的注册、分配和编码系统的维护管理。北京创源编码研究院是作为第三方专门从事音乐、文本和视听资料编码研究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组织,实行开放的管理机制,理事会欢迎国内各相关组织机构参加,共同推动网络内容编码事业的发展。目前,研究院理事会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中国版权协会、中国标准化协会等组成。研究院将搭建一个在线自助编码平台,按照自愿原则,接受权利人、代理人等的申请,免费为其作品注册编码。注册数据将分别纳入国际音乐、文本和视听资料编码数据库永久保存,并免费提供给各政府部门、版权集体管理协会、收藏单位、创作者、权利人、使用者等共享。
实行建立开放的第三方、以及自愿、免费的编码机制,不仅可以使编码涵盖各系统和各领域,保证编码具有很强的适用性而得到最广泛的应用,同时也有利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