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三届摄影艺术展览,是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举办的每两年一届的综合性摄影艺术展览,是我省规模最大的全省级摄影展览。
浙江省第十三届摄影艺术展览旨在体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创作,推出新人和新作。
本届展览从即日起开始征稿,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一、 征稿规则
1. 在浙江省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选送作品。
2. 展览分为纪录、艺术、商业三大类,参展人可依据不同情况,选择投稿。同一作者可选送多种类(组)别,但同一作品不得重复选送不同类(组)别。
3. 所有选送作品,题材、体裁不限,黑白、彩色不限,除商业类以外,单幅、组照均可选送。
4. 组照作品每组限4-6幅,应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横、竖幅作品同组,一律按横版排列。
5. 在历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历届浙江省摄影艺术展览中入选的摄影作品均谢绝参加。
6. 作品规格为长边10英寸(25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厘米×20厘米);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7. 请按要求为参展作品填写浙江省第十三届摄影艺术展览参展表,参展表请用电子录入,勿用手写。
8. 所有参展作品之著作权、与作品相关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请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9. 所有来稿在邮寄途中及因其它意外所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0. 本届展览不收参展费,不退稿。
11. 凡选送作品参加本届展览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作品不能参加评选。
二、作品入选设置
1. 本届全省摄影艺术展览拟入选作品约200幅(组)左右。
设:金奖作品6幅
银奖作品12幅
铜奖作品20幅
2.“青年组”, 入选作品约50幅(组)左右。
设:金奖作品2幅
银奖作品4幅
铜奖作品6幅
为鼓励新人特设“青年组”,凡投送本组的参展者,年龄须在14至28周岁,即1982至1996年出生。作者须在作品参展表中如实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本组作者只限年龄,对参展作品不限类别。
3. 评委推荐:每位评委根据自己的审美评判,从金、银、铜作品以外的入选作品中推荐1幅为评委推荐佳作。
4. 设优秀组织工作奖: 5个(市级3个、县级2个)
本届展览将对组织作者在创作、参评和入选成绩突出的团体授予“浙江省第十三届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奖”。
注:展览组委会将根据实际来稿情况,对各类(组)入选作品数量设置进行适当调整
三、类别(组)释义
1. 纪录类: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人类社会生活、自然环境生态、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作品。涵盖突发性新闻、一般性新闻、专题报道和纪实图片。本类照片要求真实纪录,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修改。每幅(组)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件要点)。
2. 艺术类:指注重主观情感、审美意趣表达的作品。题材可涉及人文景观、社会生活、特定人物和静物、动植物等方面,包括传统暗房技术加工影像、数字技术特技影像以及实验摄影等作品。
3. 商业类:指以推介某种商品、服务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标的摄影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广告、影室人像、时装展现、城市建筑。本类作品均为单幅,不设组照。
四、其他说明
1. 署名说明:选送暗房技术加工影像类、数字技术特技影像类的作品,如为与他人合作,可分别署创意者、拍摄者姓名各一人;其他各类作品均不得以二位作者以上的名义投稿。
2. 主办单位有权在与展览相关的活动中使用入选以上的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3. 本届展览评选结果将在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浙江省摄影家协会网、《浙江摄影报》上公布。
4. 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作者,均可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奖牌、证书和收录本人作品的精美画册一本。
5. 浙江省第十三届摄影艺术展组委会对本展览具有最终解释权。
五、寄送作品地址
地 址:杭州市建德路9号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邮 编:310006(信封上请注明第十三届省展作品)
截稿日期:2010年7月30日(以收到邮件为准)
评选日期:2010年8月初
首展日期:2010年10月
展览地点:杭州浙江美术馆
参赛表下载:
file20100520003945r9rai.doc